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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.01.16

通霄前鎮長陳漢志遭監院彈劾

前通霄鎮鎮長陳漢志涉嫌在辦理公墓工程採購案時,索取並收受廠商賄款新台幣16萬6,733元,違法失職事證明確,嚴重敗壞官箴,監察院已通過彈劾,並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。
監察院指出,陳漢志為通霄鎮第18屆鎮長,於民國108年間辦理「通霄鎮第13公墓懷恩堂3樓第2期內裝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案」,向得標廠商索賄並收受款項。經苗栗地檢署追加起訴,苗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「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」,判處陳漢志有期徒刑4年2月、褫奪公權4年,並沒收犯罪所得。
同時,陳漢志任內多次藉由辦理採購案索賄,先前已因13件政府採購案遭彈劾並移送懲戒中,這次屬新增違失事實。監察院認為,其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,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與公務人員廉潔形象,確有重大違失,於115年1月8日全票通過彈劾案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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